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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自然资源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 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1-04-10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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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有效维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修复保护秩序,落实自然资源保护监管共同责任,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构建县域政治生态动态检测预警和年度综合评价“两个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委办发〔201910号)精神,结合我县土地利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保护资源、规范管理、促进发展为目标,以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严肃查处为手段,坚决遏制自然资源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趋势,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置,构建覆盖全县、监管到位、责任到人的自然资源监管网格,建立良好的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县、乡镇、村、组”四级自然资源网格化监管体系,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机制。

通过推动自然资源监管工作关口前移、触角向一线延伸,做到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开采、违法伐林等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形成全社会“动土必报、动林必报、批准必报、开工必报”的“四必”自然资源监管良好氛围,实现对全县自然资源“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网格化管理工作扎实有序进行,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峨边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栗那针尔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员:肖县委办公室主任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纪委常委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县法院副院长

县公安局政委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阿库鲁史县水务局副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曲别亚达县经信局副局长

阿玉杨达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鸿川南林业局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网格办”)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综合执法局、川南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

各乡镇参照成立乡镇自然资源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包片分工,完善本辖区自然资源网格化管理工作体制机制。

四、健全体系

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辖区、本部门自然资源监管机制,明确职责,构“县、乡镇、村、组”四级自然资源网格化监管体系。

(一)网格划分

一级网格(县级网格)。县级建立一级网格,以县自然资源局为工作主体,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包片联系各乡镇,对联系乡镇的网格化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综合执法局、川南林业局共同负责指导、监督、考核二、三、四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汇报,每年就当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报;依据职能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查处。

二级网格(乡镇网格)。各镇建立二级网格,由各乡镇乡镇长为二级网格负责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建立联片包村工作责任制,对联系村(社区)的自然资源利用与监管负责。二级网格承担本辖区内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处置工作,负责本区域内自然资源违法线索的收集、制止工作,建立违法线索报告制度,按季度汇总上报本乡镇区域内的自然资源使用情况;指导三、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向一级网格报告有关情况;依法协助县级部门制止、查处违法案件。

三级网格(村级网格)。村(社区)建立三级网格,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三级网格责任人。村(社区“两委”成员组成领导小组,采取切实有效防控措施防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开采、违法伐林等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负责对本村(社区)有关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排查;做好本村(社区)内自然资源保护监督工作,督促当事人及时消除违法状态,并上报二级网格;依法协助乡镇、县级部门制止、查处违法案件。

四级网格(村民小组网格)。村民小组建立四级网格,组长是四级网格负责人,成立以村民代表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合理划定各成员巡查网格区域,对网格内自然资源利用情况进行全方位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和制止;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上报三级网格,并配合二、三级网格查处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依法协助乡镇、县级部门制止、查处违法案件。

(二)网格运行

1.巡查。村、组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自然资源利用情况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向上级网格报告,按时上报自然资源巡查情况。

2.查处。乡镇网格责任主体接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报告后,及时组织自然资源所、综合执法队等进行调查处理,并将结果通报村、组网格责任主体。

3.监督。县纪委监委对自然资源网格化监管工作进行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责任追究

(一)各成员单位履职不到位、发现不及时、处置不力、推诿扯皮、瞒报漏报造成后果的,由领导小组从严追究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二各乡镇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未在限定期限内组织整改,且年度内所辖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较大并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与各乡镇网格负责人年度考核等次挂钩。

(三)因村(社区“两委”及组干部不履行日常工作职责导致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各类违法行为发生的,由各乡镇对责任人进行处分。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规章制度

建立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适时召开,主要通报各级网格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工作情况,研究制定措施,解决自然资源保护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各乡镇要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建立案件通报制度,对典型案例依法依规进行公开曝光,达到“以案警示、以案促改”的目的。

(二)强化考核评价

实行“月报告、季通报、年考核”制度。各乡镇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信息要落实月报告制度,由县网格办负责统计汇总,每季度依据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进行通报,并向县领导小组报告。全年根据考评结果,对自然资源监管工作成效显著、工作尽职尽责的予以通报表扬。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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