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峨边彝族自治县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4年8月7日
峨 边 彝 族 自 治 县
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川委办〔2015〕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川府政管〔2015〕13号)及《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函〔2015〕3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清理优化我县行政权力事项,推动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在2012年清理公布的我县行政权力目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川府政管〔2015〕13号)公布的县级行政权力指导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清理优化行政职权,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推动行政权力阳光、公正、廉洁运行。进一步明确县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同步建立相应责任清单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行使,强化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实施主体
行政权力事项是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力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各类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等。对行政权力不是直接作用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事项,如内部审批事项、行政处分、通报批评、工作检查等,以及行政监察、行政复议、信访、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调解等行为,不列入行政权力清单。县政府工作部门及依法承担和履行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纳入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范围,包括:县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所属单位;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单位。具体包括:县公安局、县发改经信局、县扶移局、县国税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防震减灾局、县地税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司法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市场质监局、县民宗局、县交通局、县粮食局、县统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档案局、县文广新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县保密局、县残联、县招办、县外侨台办、县烟草专卖局、县盐业公司、人行峨边支行、黑竹沟管委会等。本次清理优化工作涉及部门以《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川府政管〔2015〕13号)公布的县级行政权力指导清单涉及部门并结合我县机构改革部门为准,县黑竹沟管委会行政职权除行政许可外,自行清理后按程序报审后一并公布。
三、清理要求
按照“谁行使、谁清理”原则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权责一致”等要求,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对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分门别类进行全面梳理,逐项列明设定依据,汇总形成部门行政职权目录,经所在部门严格审核后将电子档报联合审查组审查,经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审查后,审查结果按规定程序报县政府确认,形成我县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一)部门清理。我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已公布,本次清理只涉及除行政许可外的九大类行政权力。通过对照《县级行政权力指导清单》,归口落实本部门行政权力,逐项梳理设定依据,核实后在不改变原公布序号和顺序的基础上将指导清单中可能分散开的本部门行政职权归并,另设备注栏备注自编序号后,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函〔2015〕33号)(附件二格式)于2015年8月15日前将纸质(该公章)和电子档各一份报县政府法制办。在该表格的表外进行本部门行政权力总计和分类合计。各部门须同时报送本部门此项工作的专门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可在表后注明)。
法制办联系人:罗武东 电话:5226239 QQ:2426981494,可通过峨边网管与信息公开群87855761交流。
(二)审核完善。8月16日到8月31日,县政府办组织县委编办、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中心等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部门报送的行政职权目录进行审查,并及时向各部门反馈意见,各部门须对反馈意见及时与审查组沟通并处理。9月10日前,县政府办会同县委编办、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中心将修改调整后汇总的全县行政权力清单报县政府审定。
(三)对外公布。9月30日前,县政府在门户网站对外公布经审定的全县行政权力清单并报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备案。各部门在县政府公布清单后立即安排专人进行事项编码、填写具体事项表、编制运行流程图、设置监察点位、运行平台调整等相关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录入和试运行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正常运行工作。
(四)落实责任。我县行政权力清理优化工作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委编办、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中心共同参与;县级相关部门是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要迅速制定工作方案,安排精通业务的专人负责,严格对照指导清单(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页sg.sc.gov.cn上下载),按时按要求报送行政权力事项,不得瞒报、漏报,不得随意增加。各相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门班子和成员,确保此次清理工作顺利完成。对清理并形成成果的行政权力事项,各部门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熟悉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及如何行使,认真领会 “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权责一致”精神,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县政府督查室按本方案相关时间要求开展工作推进情况督查,对未按时间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
四、完善机制
(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各部门要把有利于群众办事作为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基本出发点,立足于法治建设实际。渐进有序、积极稳慎推行。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民原则,根据公布的权力清单,制定和优化行政职权运行基本流程图,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科学设置廉政风险防控点,提高行政职权运行规范化水平。要将除保密事项外所有经过确认的行政职权纳入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按要求同步公布每项行政职权的名称、编码、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监督方式及办理进度等,加大行政职权运行公开透明度。
(二)实行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权力清单公布后,要根据法律法规立、废、改、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切实维护权力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行政职权的取消、调整或增加,要根据《四川省行政职权目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严格按程序报批。调整后的行政职权要按照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加快建立责任清单制度。要把建立责任清单作为一项重要改革内容,在清理优化行政职权的同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与权力清单一并推进。县级各部门在权力清单基础上结合职能职责“三定方案”,在2015年年底前提出本部门责任清单,报送县编委办,县编委办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强化权力监督和问责。各部门要严格按权力清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权力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大力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建立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健全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和分层分级监督机制,实现对权力行使的全过程监控、预警纠错和效能评估,建立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情况报告和行政效能通报制度,对不按权力清单履行职权的单位和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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