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财会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财会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财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监督〔2021〕13号)要求,我局2021年10月对县行政审批局、平等乡人民政府、杨河乡人民政府3个单位进行了严肃财经纪律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县行政审批局2021年3月第24号记账凭证购买测温人脸识别一体机8000元,未记入固定资产账;平等乡2020年8月第14号记账凭证购买复印机12300元,未入村固定资产账。
二、报账资料不完整。杨河乡2020年9月第54号凭证购买电脑7871元,原始凭证不完整,无财政资金支付凭证。
三、差旅费审批单填写不规范。杨河乡2021年4月第19号凭证支付差旅费2620元,附件资料其中一张差旅费派遣单未填写出差地点、事由。
四、未按时对账。行政审批局2021年6月30日银行存款会计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不一致。杨河乡人民政府2021年6月“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未对账。
五、平等乡部分记账凭证未及时装订。
以上发现的问题单位已整改。
峨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2日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