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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边彝族自治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1-04-25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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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峨边彝族自治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

边 彝 族 自 治 县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切实消除我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乐山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一些地方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同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机结合,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按照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原则,以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老旧农村住房安全长效管理,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

县域内集体土地上的所有房屋,包含人员聚集使用的经营性用房(农家乐、民宿、饭店、茶楼、商铺、仓储作坊、旅游场所等)、公共服务用房(行政办公、卫生医疗、学校、幼儿园、宗教活动场所、农村养老机构等)、工业和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含住宿用房)、农村住房等。

三、时间任务安排

(一)安全隐患排查(2020年11月2021年6月)

1.20201210日前,完成经营性用房安全隐患排查,主要针对一是建设年限长、标准低、质量差,且明显年久失修的房屋;二是经加层、改建扩建的房屋;三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房屋;四是使用预制板的房屋;五是存在采用易可燃材料搭建、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的房屋;六是位于滑坡、泥石流、矿区采空区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房屋;七是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灾害隐患点周边的房屋。

2.2021331日前,完成公共服务类房屋、工业和农业生产设施用房的安全隐患排查。

3.2021630日前,全面完成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

(二)建立整改台账(2021年1月7月)

1.20213月前,建立农村经营性用房整治台账。

2.20216月前,建立农村公共服务用房、工业和农业生产设施用房整治台账。

3.20217月前,建立农村住房整治台账。

(三)隐患整治工作(2021年1月2022年9月)

1.20211231日前,完成农村经营性用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完成50%的公共服务用房、工业和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和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2.2022930日前,全面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四)验收和回头看(2022年10月12月)

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验收和“回头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农村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水平。

四、工作步骤

按照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两委和乡镇全面排查、县级行业部门评估,评估后仍需进一步鉴定的,按程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建立排查整治台账,按照“一户一策”原则,制定整治方案,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限期整治完毕,全面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摸底排查建档

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村两委按照经营性用房、公共服务用房、工业和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农村住房分类迅速开展现状摸排登记工作。登记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建设年度、建筑面积和层数、房屋结构以及使用方式,初步判断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隐患描述,形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表(附件3),经各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查后报县住建局。

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指导,县住建局负责指导房屋结构安全排查,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消防大队负责指导农村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对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周边安全进行排查,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对房屋是否位于洪水灾害隐患点及周边防汛安全情况进行排查。

(二)安全评估鉴定

对乡镇初步排查后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县住建局及时组织技术力量开展房屋安全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较大的房屋,由县住建局按程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房屋安全鉴定。

(三)分类集中整治

坚持依法分类、集中整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通过依法拆除、重建、维修加固、搬迁转移等方式基本完成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1.制定方案

对重点排查评估鉴定出的农村安全隐患房屋,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一户一策”原则,制定整治方案,明确产权人(使用人)为整治责任人,限时整改,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建立整治台账,有序推动整治工作。

2.处置要求

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依法予以拆除,该加固的及时加固;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采用彩钢板等易可燃材料搭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要及时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且经常性使用的房屋,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空置不用的房屋,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

对于有保护价值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传统建筑和民居,经县文体旅局和县住建局会商评估,暂时无法完成整治的,可先进行安全警示和挂牌保护,条件允许后再进行维修加固或修缮,不能搞“一刀切”式简单拆除;

对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隐患和洪水灾害隐患的房屋,分别由县消防大队、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水务局负责指导隐患防范治理工作。

3.开展“回头看”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查漏补缺。重点核查安全隐患是否排查到位、安全隐患是否整治到位、房屋档案是否建立到户,对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落实责任人限时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涉及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峨边彝族自治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各乡镇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全面负责辖区内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安全隐患的排查汇总、整治工作的落实、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等,并落实一名具体经办人员专门负责,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地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

县财政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预算;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将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进一步强化监管。

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的管理,及时提供第三方机构名单,提升农村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水平。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农村范围内的工矿企业房屋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配合消防大队指导农村人员聚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和地灾避险搬迁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乡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

县民宗局: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

县水务局:负责对房屋选址是否位于洪水灾害隐患点及周边防汛安全情况进行排查。

县文体旅局:负责指导农村文化站、旅游场所、餐饮住宿房屋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

卫健局:负责指导乡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

其他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关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行定期报告、督查制度。从202012月起,各乡镇人民政府于每月15日和30日前将附件3报送至县住建局。县委政府督查室将定期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督查,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乡镇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召开动员会、坝坝会、发放宣传资料、村务公开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政策,防范不良社会舆情,切实筑牢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群众基础,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附件:1.峨边彝族自治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

       导小组

     2.峨边彝族自治县农村住房安全性简易鉴定技术规则

     3.峨边彝族自治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表

 

 

 

 

 

 

 

 

 

附件1

 

峨边彝族自治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决定成立峨边彝族自治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一、组织机构

  长:栗那针尔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 威 巍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

              县政府副县长

  员:方      县住建局局长

         尚 军  县发改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学 军  县人社局局长

         蓉 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阿玉明明  县司法局局长

         盛 强  县文体旅局局长

        司杜光华  县卫健局局长

         晔 霖  县教育局局长

              县公安局政委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阿玉杨达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水洛木沙  县民宗局局长

         方 正  县水务局副局长

         海 珑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方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君强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统筹协调;

2.研究制定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简易鉴定规则;

3.研究解决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问题;

4.督促指导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办领导小组会议,提出需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

3.协调解决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关事项和问题;

4.负责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2

 

峨边彝族自治县农村住房安全性简易鉴定

 术  规  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简化隐患排查的程序和方法,根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形成本简易鉴定技术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一、二层既有农村住房的安全性鉴定,主要包括房屋危险程度鉴定及防灾措施鉴定。

三层及以上农村住房,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进行鉴定。

第三条  农村住房的安全性鉴定,以定性判断为主。根据房屋主要构件的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评定其危险程度等级,结合防灾措施鉴定对房屋的基本安全作出评估。鉴定以现场检查为主,并结合入户访谈、走访建筑工匠等方式了解建造和使用情况。

第四条  危险房屋(以下简称“危房”)指部分承重构件被鉴定为危险构件,或结构已严重损坏、处于危险状态,局部或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通常为主要居住房屋。

第五条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应由具有专业知识或经培训合格,并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

 

二、基 本 规 定

 

第六条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场地安全性鉴定:核查场地是否为地质灾害易发区,结合场地周边环境调查情况,进行安全性鉴定,鉴定结果分为危险基本安全两个等级。

2.房屋基本情况调查:结合现场查勘,收集农户基本信息和房屋信息。

3.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对房屋各组成部分现状进行现场调查、查勘和检测,包括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分别鉴定其危险性,鉴定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4.房屋整体危险程度鉴定:对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分级情况进行汇总,确定房屋整体危险性,鉴定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5.防灾措施鉴定:检查房屋是否采取防灾措施,并对防灾措施完备情况进行调查,鉴定结果分为“具备防灾措施部分具备防灾措施完全不具备防灾措施”3个等级。

6.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根据房屋整体危险程度鉴定和防灾措施鉴定结果,综合考虑安全性提升加固改造措施,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7.出具鉴定报告: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报告内容应包括农户和房屋基本信息,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情况,房屋整体危险程度鉴定和防灾措施鉴定情况,并根据鉴定结果提出处理建议,附房屋简图和现场照片。

8.争议处理:当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结论存在争议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仲裁鉴定。

1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程序

第七条  对房屋组成部分进行危险程度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A级:无危险点。

B级:有危险点。

C级:局部危险。

D级:整体危险。

第八条  在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基础上,对房屋整体危险程度进行鉴定,按下列等级划分:

A级: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承重构件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基本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个别承重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

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第九条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场地安全性鉴定,第二阶段为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房屋整体危险程度鉴定和防灾措施鉴定。当既有房屋建设场地被判定为危险时,可直接鉴定为D级,提出迁址重建建议。

第十条  房屋安全性鉴定应按照先房屋外部、后房屋内部,先宏观判别、后详细评定的顺序进行。房屋外观破坏程度严重或濒于倒塌的房屋,可不再对房屋内部进行检查,直接鉴定为D级。

第十一条  房屋外部检查重点为:

1.房屋周边环境情况。

2.房屋的层数、高度、平立面布置、主要建筑材料、楼(屋)盖形式等。

3.地基基础的稳定和变形情况。

4.房屋是否有整体倾斜、变形。

5.房屋外观损伤和破坏情况。

第十二条  房屋内部检查时,应首先结合外部检查确定房屋结构体系,然后对主要构件进行外观缺陷、损伤及破坏情况的检查。对各类构件的检查要点如下:

1.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盖构件的材质、规格尺寸,有无受力或变形裂缝及程度等。

2.各承重构件之间的连接构造节点做法及现状,有无拉脱、松动、变形等。

3.木构架承重房屋的刚性围护墙及其与承重木构架的连接。

4.判定墙体裂缝性质时,应注意区分抹灰层等装饰层的损坏与构件本身的损坏,必要时应剔除其装饰层进行核查

第十三条  现场鉴定人员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场地安全性鉴定

 

第十四条  场地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评估结果和建议为准,避免造成严重后果;同时现场调查房屋所处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危险因素。当场地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定为危险场地:

1.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等。

2.洪水主流区、山洪、泥石流易发地段。

3.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

4.已出现明显变形下陷趋势的采空区。

 

四、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

 

第十五条  房屋由地基基础、承重构件、围护(分隔)构件、木屋架和楼(屋)盖等组成,各组成部分包括多个构件,危险程度鉴定时以危险程度最高的构件来判定组成部分的危险等级。应因地制宜,根据房屋结构体系确定主要构件并进行危险程度鉴定。

第十六条  地基基础鉴定以现状鉴定为主,着重检查外露基础现状情况,上部结构有无因不均匀沉降引起的裂缝、沉降等,按下列等级进行划分:

A级:上部结构无不均匀沉降裂缝和倾斜,外露基础完好;地基、基础稳定。

B级:上部结构有轻微不均匀沉降裂缝,外露基础基本完好;地基、基础基本稳定。

C级:上部结构出现明显不均匀沉降裂缝,或外露基础明显腐蚀、酥碱、松散和剥落。

D级:上部结构不均匀沉降裂缝严重,且继续发展尚未稳定,或已出现明显倾斜;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

第十七条  砌体墙鉴定主要检查砌筑质量、外观现状等,按下列等级进行划分:

A级:砌筑质量良好,无裂缝、剥蚀、歪斜;纵横墙交接处咬槎砌筑。

B级:砌筑质量一般,部分墙体有轻微开裂或剥蚀;纵横墙交接处无明显通缝。

C级:砌筑质量差,墙体普遍开裂,剥蚀严重;纵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歪斜;承重墙体厚度≤120mm。

D级:墙体严重开裂,部分墙体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

当小型混凝土空心砌块墙未按要求设置芯柱时,结合质量现状,应判定为C级或D级。

第十八条  承重木构架鉴定主要检查木柱、梁、檩等各构件的现状及榫卯节点连接情况,按下列等级进行划分:

A级:无腐朽或虫蛀;构件无变形;有轻微干缩裂缝;榫卯节点良好。

B级:轻微腐朽或虫蛀;构件有轻微变形;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6;榫卯节点基本良好。

C级:明显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明显挠曲或出现横向裂缝,梁檩端部出现劈裂;柱身明显歪斜;木柱与柱基础之间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4;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承重柱存在接柱或转换情况且未采取可靠连接措施。

D 级:严重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出现严重横向裂缝;柱身严重歪斜;木柱与柱基础之间严重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3;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第十九条  梁、板、柱等混凝土构件的鉴定主要检查质量现状,按下列等级进行划分:

A级:表面平整,或仅有少量微小开裂或个别部位剥落;钢筋无明显露筋、锈蚀;预制板端部支承稳固,采取加强连接措施。

B级:表面轻微开裂或局部剥落;个别部位钢筋露筋、锈蚀;预制板端部支承基本稳固。

C级:保护层剥落严重;钢筋露筋、锈蚀,出现明显锈胀裂缝;梁、板出现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预制板端部支承长度不足。

D级:保护层剥落非常严重;部分钢筋外露;梁、板出现严重受力裂缝和变形;预制板端部支承长度严重不足,有坠落危险。

第二十条  围护墙体鉴定主要检查刚性围护墙及其与承重木构架连接现状,围护墙体质量鉴定根据墙体类别参见以上各条要求,按下列等级进行划分:

A级:围护墙与承重木柱间有拉结措施;山墙、山尖墙与木构架或屋架有墙揽拉结;内隔墙顶与梁或屋架下弦有拉结。

B级:采取部分拉结措施;围护墙与承重木柱之间未出现明显通缝。

C级:无拉结措施;贴砌山墙、山尖墙与屋架分离;围护墙体与承重木柱之间出现明显竖向通缝。

D级:无拉结措施;贴砌山墙、山尖墙与屋架分离且有明显外闪;围护墙体与承重木柱之间脱闪。

二十一条  木屋架鉴定主要检查各构件的现状以及节点连接情况,按下列等级进行划分: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自身稳定性良好,没有平面内变形和平面外偏斜;榫卯节点良好。

B级: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自身稳定性尚可,有轻微平面内变形或平面外偏斜;榫卯节点基本良好。

C级:明显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横纹裂缝;端部支座移位或松动;出现明显平面内变形或平面外歪斜;榫卯节点有破损、松动或有拔榫迹象。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端部支座失效;出现平面内严重变形或平面外严重歪斜;榫卯节点多处拔榫。

第二十二条  楼(屋)盖鉴定主要检查构件现状,按下列等级进行划分:

A级:楼(屋)面板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椽、瓦完好;屋面无渗水现象。

B级:楼(屋)面板有轻微裂缝但无明显变形;瓦屋面局部轻微沉陷,椽、瓦小范围损坏;屋面小范围渗水。

C级:楼(屋)面板明显开裂和变形;瓦屋面出现较大范围沉陷,椽、瓦较大范围损坏;屋面较大范围渗水。

D级:楼(屋)面板开裂严重,部分塌落;瓦屋面大范围沉陷,椽、瓦大范围严重损坏;屋面大范围渗水漏雨。

 

五、房屋整体危险程度鉴定

 

第二十三条  在各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结果基础上,结合房屋宏观情况进行综合判定,确定其整体危险程度等级:

A级:房屋各组成部分各项均为a级,即房屋没有损坏,整体现状基本完好。

B级: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b级,即房屋出现轻微破损,存在轻度危险。

C级: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c级,即房屋出现中度破损,存在中度危险。

D级: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d级,即房屋出现严重破损,存在严重危险。

生土墙体承重、砖土混合承重房屋,泥浆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房屋,即使观感完好,但存在潜在原始缺陷,不应评为A级。

 

六、防灾措施鉴定

 

第二十四条  在进行房屋危险程度鉴定的同时,应进行防灾措施鉴定,鉴定结果分为“具备防灾措施部分具备防灾措施完全不具备防灾措施3个等级。应因地制宜根据主要灾种提出防灾措施鉴定要求。

第二十五条  抗震构造措施鉴定主要检查以下项目是否符合,进行综合判断并分级:

1.墙体承重房屋基础埋置深度不宜小于500mm,8度及以上设防地区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地圈梁。

2.6度、7度设防地区的房屋,宜根据墙体类别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配筋砂浆带圈梁或钢筋砖圈梁;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可兼做圈梁。

3.承重窗间墙最小宽度及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900mm。

4.承重墙体最小厚度,砌体墙不应小于180mm。

5.后砌砖、砌块等刚性隔墙与承重结构应有可靠拉结措施。

砖木混杂结构等应鉴定为“部分具备防灾措施”或“完全不具备防灾措施”。

 

七、鉴定结论与处理建议

 

第二十六条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可采用表格形式或文字报告形式。

1.农户基本信息: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贫困户类型、家庭人口等。

2.房屋基本信息:包括所在地址、建造年代、建筑面积、层数、开间、抗震设防烈度、结构形式、承重构件种类、围护墙体材料、楼(屋)面类型及材料等,使用历史和维修情况。

3.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及鉴定日期。

4.房屋危险程度鉴定等级,包括各组成部分(构件)、房屋整体危险程度鉴定等级。

5.防灾措施鉴定结果。

6.鉴定结论及处理建议。

7.调查记录、房屋简图及照片等附件,调查记录应有现场调查人员、农户签字,通过走访建筑工匠了解房屋建造情况时应有工匠签字。

第二十七条  经鉴定为局部危房或整幢危房时,应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经鉴定为C级危房的农村住房,鼓励因地制宜进行加固维修,解除危险。

2.经鉴定为D级危房,确定已无修缮价值的农村住房,应拆除、置换或重建。

3.经鉴定为D级危房,短期内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时,应暂时停止使用。

4.有保护价值的D级传统民居及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等,应专门研究后确定处理方案。

5.确定加固维修方案时,应将消除房屋局部危险与抗震构造措施加固综合考虑。

6.当条件允许时,加固维修宜结合房屋宜居性改造和节能改造同步进行。

 

 

 

 

 

 

 

 

 

 


附件3

 

峨边彝族自治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表

 

序号

产权所有人

(使用人)

产权人身份证号码

乡(镇)

建房类型

使用方式

建设年度

结构形式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安全隐患描述

1

 

 

 

 

 

 

 

 

 

 

 

 

 

2

 

 

 

 

 

 

 

 

 

 

 

 

 

3

 

 

 

 

 

 

 

 

 

 

 

 

 

4

 

 

 

 

 

 

 

 

 

 

 

 

 

5

 

 

 

 

 

 

 

 

 

 

 

 

 

6

 

 

 

 

 

 

 

 

 

 

 

 

 

7

 

 

 

 

 

 

 

 

 

 

 

 

 

8

 

 

 

 

 

 

 

 

 

 

 

 

 

9

 

 

 

 

 

 

 

 

 

 

 

 

 

10

 

 

 

 

 

 

 

 

 

 

 

 

 

 

组长(签字):                                村委会(签章):                          乡(镇)人民政府(签章):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摸排范围:非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2.建房类型:自建/非自建;3.使用方式:自住/经营/居住经营混用/公共服务(村办公室、卫生室、

          文化室、宗教活动场所、学校、行政村独立公厕等);4.结构形式:木结构/砖木/砖混/钢结构/框架结构/其它。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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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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