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峨边府办函〔2019〕117号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峨边彝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
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废止《峨边彝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峨边府办发〔2017〕42号)第六条:“出差到市内(马边彝族自治县除外)半天或1天的,出差时间计一天;如有规定报到时间的,报到当日计入出差时间。出差到市外(含马边彝族自治县)半天或1天的,出差时间计2天,即在规定出差时间上加计1天途中时间;如有规定报到时间的,报到当日计入出差时间,不再加计途中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请各乡镇、各部门加强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按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
特此通知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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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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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