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峨边彝族自治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峨边彝族自治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6日
峨边彝族自治县
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6·21”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全力防范和坚决遏制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燃事故发生,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着力消除不安全用气环境下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隐患,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县开展不符合标准规范、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改用电(以下简称“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燃气安全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按照“省上统筹、市级负总责、县(市、区)具体实施”的工作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应改尽改、业主自愿”原则,积极推进“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努力实现全县经营性公共餐饮场所管道燃气或用电全覆盖,进一步提升我县城镇燃气使用安全水平,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用户用能成本,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实施范围
全县燃气管网(含LNG瓶组管道供气)覆盖范围内符合户内管道燃气建设改造规范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管”,满足电力增容及供配电设施布点区域内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电”。
(一)重点改造类。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经营店备案证)、现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各类小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小门面商铺等场所;
(二)有序改造类。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企业单位食堂及宾馆、酒店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场所;
(三)其他改造类。其他自愿申请改造的理发店、茶楼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
本次“瓶改管”“瓶改电”实施范围不包括:1.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工业用户、居民用户;2.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场所;3.不符合天然气管道(含LNG瓶组管道供气)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的场所;4.近期计划拆迁的场所;5.其他不符合“瓶改管”“瓶改电”条件的。
三、资金奖补及兑现程序
为切实减轻用户负担,提高改造积极性,按照“政府奖补一部分、企业承担一部分、用户承担一部分”的原则,共同推动“瓶改管”或“瓶改电”工作。符合改造条件的用户,于2024年2月25日前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瓶改管”或“瓶改电”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住建局受理,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改造且通过竣工验收的,可享受优惠政策,超过申请、竣工验收时限的不再享受奖补政策。
(一)“瓶改管”奖补政策
1.奖补范围。用户“瓶改管”过程中的燃气改造建设费用,包含建筑红线内管道设施改造、建筑红线内管道设施建设、商用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改造、机械送排风系统改造费用。建筑红线外配套市政燃气管道由燃气企业出资建设。
2.奖补比例。燃气改造建设费用以税票金额为准,按照“政府奖补40%、燃气企业承担30%、用户承担30%”的原则进行奖补,奖补金额上限为4000元/户。燃气企业承担的30%部分,由实施改造的燃气企业在向用户收取燃气安装费(不含商用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改造及机械送排风系统改造费用)时按比例直接减免,上限为3000元/户。
3.燃气报警器系统要求。用户应选用商业用途独立可燃气体报警带切断控制系统或点型可燃气体报警带切断控制系统,不得选用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应与燃气工程同时设计、安装、验收、投入使用,设计和安装应由具有燃气工程设计资质和消防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4.机械送排风系统要求。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通风量要求是: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小时,事故通风时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小时,不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小于3次/小时。
(二)“瓶改电”优惠政策
1.奖补范围。用户“瓶改电”过程中更换电热炊具的费用。对用电报装容量(以供电公司开户名为准)在160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户报装实行“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对电表计量装置及以前的改造由供电公司出资建设;对电表计量装置后内部线路改造建设费用由用户承担。
2.奖补比例。电热炊具购置费用以税票金额为准,按照“政府奖补40%、用户承担60%”的原则进行奖补,奖补上限为4000元/户。
3.电热炊具购置要求。“瓶改电”后用户新购置的电热炊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改造前使用燃气灶数量,属地街镇在受理“瓶改电”申请时,应对商业用户使用的燃气灶数量进行核实和认定。
(三)申请办理程序
1.“瓶改管”申请办理程序
①用户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住建局受理。县住建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和燃气企业进行现场核实,对符合改造实施范围和改造条件的予以受理,申请认定时间以县住建局书面受理改造申请时间为准。
②县住建局在正式受理后将申请资料移交燃气企业,燃气企业负责开展现场踏勘设计、燃气安装合同签订、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③用户设施改造完成并经燃气企业验收后,由燃气企业将用户申请资料(包括“瓶改管”申请、燃气安装合同、竣工验收资料、正式发票等)在2024年6月30日前提交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和现场核验,将相关资料提交县住建局复审,县住建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复审后报县财政局,并于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政府奖补资金兑付。
2.“瓶改电”申请办理流程
①用户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住建局受理,县住建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和大电公司现场核实用户使用燃气灶具数量及使用情况,对符合改造实施范围和改造条件的予以受理,申请认定时间以县住建局书面受理改造申请时间为准。
②县住建局在正式受理后,会同供电公司指导用户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户内设施改造。乡镇人民政府在用户完成设施改造5个工作日内对用户申请资料(包括“瓶改电”受理申请、购买电热炊具的正式发票、产品合格证等资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验,将相关资料提交县住建局复审,县住建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复审后报县财政局,并于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政府奖补资金兑付。
四、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的协调推进和宣传引导;落实相关费用减免;督促燃气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配合支持“瓶改管”工作;负责做好用户“瓶改管”“瓶改电”受理和复审;负责对经营性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方面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对燃气管网建设中涉及的违建行为依法进行拆除等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督促供电公司支持配合“瓶改电”工作,协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上游气源供应企业将“瓶改管”当年新增用气量纳入燃气企业合同气量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奖补资金预算下达和资金保障,做好奖补资金兑付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参与或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瓶改管”“瓶改电”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燃气灶具、电热炊具及相关管材生产经营单位的产品质量监管,加强燃气工程安装市场收费行为监管等工作。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简化涉“瓶改管”“瓶改电”占道挖掘和绿地占用许可审批等工作。
县文体旅游局:负责指导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照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场所消防安全综合监管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摸排确定辖区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用气场所,做好用户“瓶改管”“瓶改电”申请和审核上报,配合燃气企业和供电公司开展“瓶改管”“瓶改电”及瓶装液化石油气退出工作;发动村(社区)、网格等各方力量,全面开展政策宣传动员,协调房屋业主(实际控制人)、租户、餐饮场所经营者积极配合入户设计、工程施工和供气点火等工作。
燃气企业:负责提前建设完成市政配套中压燃气管道及相关设施,按时受理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申请,并承担相应的工程建设费用,配合做好用气现场核实工作;进一步优化内部流程,做好收费标准公示、报装流程简化等工作,提高“瓶改管”项目办理效率;指导用户做好“瓶改管”可燃气体报警带切断控制系统和电热炊具等设施改造工作,按期完成“瓶改管”工程验收工作并按约定时间供气,确保改造施工质量和安全建设;积极通过减免勘察设计费、减免鉴定检测费、集中采购材料、给予安装优惠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等工作。
大电公司:负责提前完成电力相关设施建设,按时受理餐饮场所“瓶改电”申请,并承担相应的工程建设费用;进一步优化内部流程,做好收费标准公示、报装流程简化等工作,提高“瓶改电”项目办理效率;指导“瓶改电”用户开展用电设施改造,加强已开通供电区域的安全供电保障和设施管养维护,通过减免勘察设计费、减免鉴定检测费、集中采购材料、给予安装优惠方式降低改造成本等工作。
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负责严格落实“送瓶随检”责任,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用户用气条件的检查,对不符合燃气安全使用条件的餐饮等场所不予供气,做好“瓶改管”“瓶改电”用户销户和气瓶回收等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启动实施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2月25日)。各单位对照本工作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对辖区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数量和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分类别、分区域全覆盖拉网式调查摸底,做到“一户一档”;对辖区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开展全覆盖宣传,大力宣传管道天然气在安全、经济、绿色、便捷等方面的优势,普及安全用气常识,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按照“边动员、边推进”的工作原则,同步开展现场勘察设计、施工方案制订、改造协议签订、进场施工等相关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4年2月26日至5月25日)。根据摸排情况,按照“能改尽改、应改尽改、宜管则管、宜电则电”的原则,合理制定改造工作计划。2024年5月25日前完成天然气管网已覆盖范围内符合接入条件的“重点改造范围”场所改造,同步推进“有序改造范围”和“其他改造范围”场所的改造。对因条件限制无法完成“瓶改管”的餐饮场所优先引导实施“瓶改电”。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5月26日至6月30日)。进一步巩固“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成效,查漏补缺,评估验收改造成效,对未完成改造的集中攻坚。完善餐饮等场所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建立部门联合检查、网格化巡查等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好安全用气宣传和警示教育。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是提高燃气安全水平、降低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途径,各有关部门及燃气、电力企业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履职尽责,明确工作任务,加强统筹协调,认真摸排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摸清需改造的用户底数,分步推进“瓶改管”“瓶改电”工作。
(二)加强协同联动。结合本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完善企业服务模式,细化办事流程,让“瓶改管”“瓶改电”工作落到实处,为群众办实事,让群众少跑路。
(三)强化安全管控。强化对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加大对燃气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从规划布局、证照发放到事中事后监管的全流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查处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室内、高层建筑内、公共用餐区域和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等不安全环境下放置、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违规行为。加大对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气瓶管理、“随送随检”等工作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新开设餐饮店等场所不得在不符合标准规范、风险较大的情况下使用液化石油气。
(四)广泛宣传引导。线下组织燃气企业、电力企业和全县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用户代表召开“瓶改管”“瓶改电”动员工作会,线上利用微信群、官方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线上广泛宣传推行“瓶改管”“瓶改电”的优惠政策和使用优势等,引导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用户主动参与、积极配合,营造良好氛围。要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舆情应对,确保“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得到社会公众的积极支持,确保“瓶改管”“瓶改电”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