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县审计局自2018年7月23日至9月30日,对县林业局2015年至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县林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属县财政一级预算行政单位。经费来源主要由县财政预算安排,国有资产属县国资办管理。核定机关行政编制7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编外用工控制数1名。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县国有林场(原县森林经营所)虚报加油量骗取财政资金2488.80元。
(二)未经批准将国有资产违规出租。
(三)违规发放值班补助费10300.00元。
(四)虚报冒领财政资金43460.00元。
(五)财政存量资金89800.00元未及时清理。
(六)预算编制不细化、不规范、不完整、不真实。
(七)2015年度应做未做其他应收款2595990.00元,其他应付款2862710.00元。
(八)在建工程不实9060000.00元。
(九)未实现的育林基金收入220437.60元缴库。
(十)“三公经费”核算不真实29420.00元。
(十一)虚增收入、支出112925.12元。
三、问题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审计建议意见,一是加强财务管理,二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四是加强会计核算工作,五是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已整改完毕。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