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9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峨边彝族自治县审计局自2016年5月9日至2016年5月23日,对自治县“4.20”芦山地震灾后重建大渡河古今寺堤防东风厂大门段工程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大渡河峨边彝族自治县古今寺堤防东风厂大门段工程,根据乐山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大渡河古今寺堤防东风厂大门段实施方案报告》评审咨询意见的通知(乐水审批[2013]88号)和峨边彝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关于“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加固维修大渡河古今寺堤防东风厂大门段工程立项批复》(峨边发改经信审[2014]03号)立项。该项目位于自治县城区大渡河左岸,东风大桥,长100.38m。实施业主为自治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总投资:398.8万元。乐山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和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项目设计、监理单位。该项目于2014年5月9日开工,2015年4月19日全面完工,项目已验收。
(二)被审计项目资金情况
该项目资金来源由4.20”芦山地震灾后重建省级资金安排500万元,计划总投资489.51万元。项目送审金额2,634,006.57元,审定金额2,176,640.27元,审减金额457,546.30元。项目资金来源5,000,000.00元,工程总投资2,176,640.27,项目结余2,823,359.73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结算多计工程款435,527.17元。
(二)多计监理费22,019.13元。
(三)未经批准征用耕地0.833亩。
对上述问题,自治县审计局对“4.20”芦山地震灾后重建大渡河古今寺堤防东风厂大门段工程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责令自治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纠正相关问题并调整账务。2016年7月,自治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问题已整改完毕。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