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县审计局自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10月12日,对县2014年省级财政“五小水利”项目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县2014年省级财政“五小水利”项目经乐山市水务局、乐山市财政局《乐水函〔2014〕384号》批准立项,该项目总投资588.23万元,项目财评金额为545.9394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八)结算多计工程款36.476821万元。
三、问题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审计建议意见,一是加强质量管理,审计发现项目无监理单位。在今后的项目中应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二是规范项目招投标,审计发现该项目实施地涉及四个村,分别确定了四个施工单位实施,在今后的项目中应打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进行招投标。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已整改完毕。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