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9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峨边彝族自治县审计局自2016年5月9日至2016年5月23日,对自治县“十二五”第一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第三批工程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共涉及自治县的8个乡镇、12个行政村、1万人,计划新建集中供水工程10处,分散供水工程5处。娄底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重庆黄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乐山邵益水利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为该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该项目于2013年3月6日动工,2014年8月10日完工。
(二)被审计项目资金情况
该项目资金来源共计5,000,000.00元,其中:中央资金4,000,000.00元,地方自筹1,000,000.00元。项目送审金额4,903,953.73元,审定金额4,792,705.08 元,审减金额111,248.65元。工程总投资4,792,705.08元,项目资金结余207,294.92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结算多计工程款104,648.65元?
(二)多计预算评审费6,600.00元。
根据上述问题,自治县审计局对自治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责令自治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调整账务,对计多付的预算评审费予以追回。并提出了规范项目程序和规范财务核算的审计建议。目前自治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对主要问题已整改完毕。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