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县审计局自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10月12日,对县“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县“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经四川省水利厅-川水函〔2013〕1340号立项批复,经县环保局-峨边环建〔2011〕12号环评,经县住建局2011-58选址核实。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实际开工时间为2014年10月20日,2015年11月10日,县水务局主持项目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工程质量合格。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结算多计工程款20.536802万元。
(二)多计监理费0.2452万元。
三、问题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审计建议意见,一是加强财务管理,审计发现项目监理收费未按标准执行,在今后的项目中应加强前期费用的审核。二是规范项目管理,审计发现该项目在施工前对水质进行了检测,其中五渡工农村、觉莫乡马鞍村水质检测不合格,在项目实施后未对不合格水质进行检测,应对上述饮水工程水质进行必要的处理并且重新检测,确保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以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已整改完毕。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