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县审计局自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10月12日,对县“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县“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水利厅文件-川发改投资〔2012〕483号批复,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建设规模:项目共涉及峨边县11个乡镇13个受益村,集中工程9处,分散工程28处,解决1万农村居民饮水问题(水质不达标)。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结算多计工程款28.0884万元,应予纠正。
三、问题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审计建议意见,一是规范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发现该项目工程现场收方验收交接单上业主单位只有签字未盖章;施工、监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个人。今后的项目应将履约保证金退给中标的施工、监理单位,规范项目和财务管理。二是合理设计规划,加强项目管理,审计发现该项目设计在入户管的设计数量不足,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变更且将原设计的过滤池取消。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已整改完毕。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