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县审计局自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10月12日,对县水务局2015年县芦溪沟水源保护区杨村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15年县芦溪沟水源保护区杨村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经乐山市水务局、财政局乐水函〔2015〕197号批复实施,项目总投资244.11万元。项目施工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四川省泸州志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施工单位,中标合同金额为201.454万元。确定监理单位为四川亿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金额为4.068万元;设计单位为四川金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合同金额为8.00万元。项目于2015年10月29日开工,2016年5月16日竣工,质量验收合格。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结算多计工程款17.194万元。
三、问题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审计建议意见,审计发现该项目项目总投资244.11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00.00万元,县级补助17.80万元,群众投劳折资26.31万元。项目财评金额为237.0047万元,项目施工经政府采购确定。建议项目总投资达到20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通过发改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实施。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已整改完毕。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