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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山水之城” 峨边县积极推进 《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贯彻落实

信息来源: 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26-08-10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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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乐山市第10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全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步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一、立法背景:回应现实需求,筑牢法治根基

《条例》的制定,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海绵城市的部署要求,将市委高标准推进城市建设的决策与人民群众对宜居安全环境的期盼转化为法治实践,为打造“闻者向往、来者依恋、居者自豪”的幸福美丽嘉州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核心内容:构建完整制度框架

《条例》属于“小切口”立法,坚持问题导向,不设章节、直奔主题,主要规定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责任体系。市、县级人民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实施主体。要求将相关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和预算保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立多元化投融资和运营机制。

二是强化规划刚性管控。规划编制特别注重保护乐山特色的自然与文化遗产,强调与国土空间等规划的衔接融合。为避免“一刀切”,创新设立“豁免清单”管理制度。

三是坚持分区施策。新建区域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已建区域因地制宜有序推进;老旧城区结合城市更新、内涝防治、雨污分流等工程,重点解决内涝、黑臭水体等突出问题。特别规定以竹公溪沿线为重点,打造生态海绵示范带。

四是强化全周期管理。明确海绵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使用”,建立运行维护责任机制和智慧信息平台。

五是衔接完善法律责任。对破坏海绵设施及运行维护责任人失职等行为,依法设定法律责任,着力解决“重建设轻管理”问题。

三、什么是海绵城市?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让城市像海绵一样。

具体而言,透水铺装、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植草沟等海绵设施能让雨水“小雨不湿鞋、大雨不内涝”,同时涵养水资源、改善水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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