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6-07-26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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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全县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体系建设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通知》(川安委〔2015〕17号)和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会要求,现将加强“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录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总体情况

2016年1-6月,全县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注册的企业数213家,其中:40家企业基本信息未完整,信息填报率81.2%;有77家企业未上传隐患排查制度,信息填报率63.8%;有50家企业未开展隐患自查自报自改,隐患自查自报率76.5%;96家企业零隐患。共排查上报隐患339条,已整改332条,整改率97.9%,按期整改率97.3%。信息填报率、信息填报率、隐患自查自报率偏低。自查自报隐患企业中,平均每家企业自查自报隐患数1.5条(平均每家企业每月0.25条),低于全省平均水平3.2条。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实现了企业主体自查、政企互动,企业通过自查自报系统进行事故隐患网上填报,监管部门通过该系统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并指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从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工作是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核心内容,是指导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今后监督和管理的发展方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要从思想上引起重视,引导企业以完善“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为抓手,以自查隐患、自报隐患、治理隐患三个环节的职责为重点,推进企业形成完整的自查、自改和自报机制,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和持续推进。

(二)明确责任,全面推广。

根据省、市统一要求,请各部门、各乡镇督促所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四川省安监局网站左下侧的“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完成注册和企业基本信息、隐患排查制度、隐患自查、整改等情况的网上录入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的隐患自查自报网上录入工作,同时于每月28日前通过系统完成本单位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上报工作。各部门、各乡镇要利用系统对企业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等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实现对隐患治理的有效监管。

(三)突出考核,务求实效。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工作作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核心内容,将纳入全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县安委会将以行业、乡镇为单位,不定期对辖区内企业隐患自查自报覆盖率进行通报,并将通报结果作为部门、乡镇年终评先评优参考依据之一。对未按规定进行隐患自查自报和零申报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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