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矿乡镇安办,非煤矿山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县非煤矿山生产行为,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对全县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资格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进行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非煤矿山《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证照信息是否属实;
2.各矿山矿长是否持证上岗、来源是否合法;
3.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来源是否合法;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期复审、来源是否合法。
二、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非煤矿山企业。
三、检查时间
从2016年5月16日开始至5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安办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积极配合县安监局开展专项检查,按一矿一册要求登记造册上报。
(2)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无证上岗现象、证照过期、证照造假的,依法从严查处。
(3)凡无《安全管理资格证》或《安全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对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件上岗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凡申请培训办理《安全管理资格证》、《安全培训合格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单位或个人,请与相关培训机构联系,尽快落实。
(5)以乡镇为单位,各矿山企业按一矿一册(证照复印件、峨边彝族自治县非煤矿山证照专项检查统计表)要求交所在乡镇安办,乡镇安办于5月15日前交至县安监局。
峨边彝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