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组织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6-06-09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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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受超强厄尔尼诺事件影响,2016年汛期提前,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可能多发重发,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为迅速贯彻落实省、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同意,定于20166月至9月,在全县立即组织集中开展为期4个月的夏季高温及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堵塞夏季高温及汛期安全漏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全面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实现全县安全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范围

此次大检查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围绕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消防、旅游、水利、工贸企业等事故易发和高风险行业领域。重点突出检查:(一)夏季高温及汛期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二)学校、医院、商场、文化娱乐、宾馆、饭店、渡口、车站、农贸市场、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三)危化品运输车、涉校车辆、客运车、旅游车、公交车、货车、渣土车、工程车等危及公众安全的重点车辆。(四)重点行业领域长期未能得到根治的重大隐患、薄弱环节和顽症痼疾。

三、检查分工 
  (一)道路交通安全。由董兴燕带队,县交通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县运管所、路政大队、公路局等单位全面配合,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及道路、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危桥等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监督检查,把好源头安全关。加大对桥梁、隧道、涵洞、边坡、沿河、临水临崖路段的巡查力度,发现坍塌、路基塌方、水淹、泥石流等危及车辆通行安全的隐患,及时清除。加强天气预报、预警,在暴雨等极端天气,能见度过低、不能保证行车安全时,要采取限速限行措施。
  (二)水上交通安全。由夏仕中带队,县交通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地方海事处等部门配合,重点加强对渡口码头、各类船舶以及水上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和非法载客行为,严厉取缔水上漂浮物载人载物;渡口、渡船要落实乡镇安全管理责任,完善“救生衣”、安全防护等设施,严格执行“停航封渡和减载”等制度,确保水上交通运输安全。要加强对餐饮船舶、采砂船、自用船等各类船只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

(三)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由熊师带队,县安监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配合,全力协作,联合检查,加强非煤矿山防洪和水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地下矿山要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本矿和相邻矿山附近的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等情况,加强对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巡检、排查,加强矿井涌水量观测,加强排水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确保矿井供电、排水设备、设施完好。暴雨极端天气,要立即停止井下生产作业,撤出井下人员,坚决杜绝淹井(矿)事故的发生。露天矿山重点排查矿区及周边山体的地质灾害状况、工作台段及边坡的稳定性、凹陷开采排水系统和矿山运输道路。要做好可能存在山洪、泥石流、山体垮塌威胁的井场和管线的隐患排查和监测监控,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由戚志勇带队,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场和质监局等负有各相关监管职责的部门通力配合,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排查,确保防雷电、防洪措施落实到位。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防潮、降温措施。沿河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化工企业要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烟花爆竹企业要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的规定,加强防汛、防雨、防潮、防雷、防静电管理,定期检测、维护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

(五)建筑施工安全。由吴雁冰带队,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市场和质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全面排查治理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街窗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起重机、施工机械、劳动防护用品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和隐患治理,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施工工地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的全面排查、超前防范、彻底治理,特别是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洪水威胁的施工营地,要采取撤离、搬迁等措施,主动避让;督查落实防汛、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坍塌等措施情况;遇雷雨、暴雨、大风、高温等极端天气时,督促企业按规定停止相关作业。

(六)工业企业安全。由孙廷鹏带队,县发改经信局牵头,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水务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配合,重点对工业企业内防汛重点地段、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逐一认真检查,督促企业对厂区内外排洪沟要进行全面清淤,对周围泄洪河道、沟渠要进行清空疏通,对塌陷、低洼地等要落实防汛措施,防止洪水倒淹厂区,督促企业完善防汛工作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防汛救灾物资的储备,提前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各项准备工作。 
  (七)水利安全。由王明祥带队,县水务局牵头,县发改经信局、县交通(海事)等部门配合,重点排查水利工程、病险水库、中小型水库安全责任和河道安全行洪泄洪等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设施运营的状况记录(台帐、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水库应急预案、供水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和落实等。

(八)地质灾害安全。由刘宇带队,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交通局,县教体局、县农业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是对矿山开采、矿山采空区、重要公路交通沿线、河流两岸、重要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农村村民的房前屋后、冲沟沟口、学校、旅游景区等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安全的危岩、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仔细排查。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采取措施及时加以整改或防范,确保不发生任何地质灾害事故。 
  (九)公共聚集场所安全。由简先林带队,公安消防部门牵头,县文广新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部门配合,重点对超市、网吧、歌舞厅、集贸市场、宾馆、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的场所加强排查,排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坚决给予停业整顿。对人员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和交通运载工具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运行。从严从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周边的消防及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十)民爆物品安全。由陈新带队,县公安局牵头,县发改局、民爆公司等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对民爆器材的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各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对生产、使用、储存民爆物品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全面治理,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杜绝向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民爆物品。 
  其他各单位和行业领域,要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和自身实际,由各县级分管领导带队,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各乡镇配合做好汛期防范和应对工作。要加强对电力设施的检查维护、水利设施的除险加固、对排水系统的疏通和户外广告设施的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排险措施,确保安全。要加强旅游景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特别是景区道路、景区设施等,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排险措施,确保安全。要加强对中小学危旧校舍、医院、养老院、寺庙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防雷、防火、防洪、防泥石流、防坍塌等措施到位。中小学要开展“水上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防止学生溺水等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930日。

(一)615日前,各乡镇、各部门制定大检查实施方案,落实领导和工作人员,明确具体工作职责,确保排查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首先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对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情况全面进行自查自改,为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做好准备。 
  (二)从71日至920日,各牵头部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排查检查,建立隐患档案,对查出的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治责任,落实整治资金,切实加以整治。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安全事故。

(三)925日前,各乡镇、县级各牵头部门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此次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监管”要求,抓紧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大检查组织领导。要迅速制定方案,立即动员部署,细化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到层层发动、层层部署、层层落实,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配合协作,注重实效。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职责明确、联手互动”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各乡镇要积极配合行业监管部门的各项整治工作。在集中整治活动中,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按照“雨前检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的要求,开展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资金、人员、责任、整改措施和预案,认真开展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务必做到细致、深入,逐企业、逐部门、逐环节、逐区域全面扎实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三)加强督导,严格问责。为确保这次大检查取得实效,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职必担当、问责必从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安监局组成督查工作组开展工作督查,对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织不力、工作开展不积极、配合不紧密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凡因工作不力造成本辖区、本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因排查不到位或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允许生产、运营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要按照行政责任追究等相关规定,从严实施责任追究。 
  (四)加强汇报,畅通信息。县级牵头单位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向各自分管县领导汇报,涉及到其它行业安全,要及时沟通协调,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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