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非煤矿山企业:
2017年1-2月份,全国非煤矿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8起、死亡55人,同比增加19起、23人,分别上升65.5%和71.9%。其中较大事故2起、死亡8人,同比增加2起、8人。
2017年1-2月份,全省非煤矿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5起、死亡9人,同比增加3起、6人,分别上升150.0%、200.0%。死亡人数位居全国第一。近期,我市非煤矿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受伤1人。
今年来,我县虽然未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但非煤矿山企业涉及矿种多、点多、面广,普遍规模小、地质条件复杂,作业条件差,生产现场要随时预防地表滑坡、塌陷、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地下矿山还要防水患、中毒窒息、冒顶片帮等的威胁;露天矿山还要防边坡垮塌和作业面达不到安全规程要求的垮塌等,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复工复产安全检查
目前,我县非煤矿山企业陆续恢复生产、建设,影响安全生产的季节性、时段性因素较多,加之复工复产后人员尚未进入良好工作状态,安全防范意识降低,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基础。各非煤矿山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要制定详细的恢复生产建设方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做好恢复生产、建设前的维护保养工作,及时落实隐患整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提出复工申请。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再教育。县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作为当前的首要工作,把复产作为消除隐患、控制事故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川安委〔2016〕8号)文件精神,企业要在思想上把安全生产工作看作大事,要建立零死亡零伤害的理念,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系统化、精细管理;在整个企业大力弘扬安全生产文化,让每个员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态势成为常态,细化每一项任务的责任分工,确保每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专人盯办,做到件件有人管、事事有人抓,把每项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实到一线员工层面。开展整治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专项行动,对习惯性违章、盲从性违章等行为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对导致事故隐患和事故发生的严厉追究责任。
三、扎实开展风险识别和风险管控工作
风险识别和风险管控是关键环节,要牢牢抓住。风险要分级管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关注零死亡,进矿班组要关注零伤害,一级比一级要求更高,这样才能把安全生产的网织得更密。按照《四川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要在全面摸清本矿山安全生产现状、危险源和风险点分布的基础上,列出矿山风险点辨识管控清单,加强预防预控,着力从风险源辨识、风险评估、科学分类、过程控制、持续改进、全员参与等六个方面入手,大力推动矿山企业建立风险分级防控体系,特别是要推动矿山企业切实采取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从组织、制度、技术、设施、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确保风险早发现、早防控、防得住。
四、深化隐患排查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正确运用《四川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各非煤矿山企业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地下矿山:以防中毒窒息、冒顶片帮、透水等为重点,切实加强井下通风、顶板、采空区、水害等安全管理。地下矿山必须形成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确保主要通风机能够实现反风,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严格井下人员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和自救器;严格爆破通风安全管理和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严禁主运输巷道木支护,严格井下动火作业和用电管理,加强采空区治理和监测。
露天矿山:以防边坡坍塌、坠落、物体打击等为重点,加强对不按照开采设计组织生产、台阶不规范、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和不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作业等进行重点整治,严禁掏底崩落、掏挖开采、不分层的“一面墙”开采;加强边坡安全检查监测,清除危岩和其他危险物体,对运输和行人的非工作帮,定期进行安全稳定性检查;加强排土场(废石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严格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打眼装药,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卸药、边装药,边联线、边装药;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堆置高度200米以上的排土场建立在线监测系统,定期开展稳定性专项分析。
地质勘探坑探工程:地质勘探单位要具备相应地质勘查资质并履行属地备案制度,编制坑探施工技术方案及安全专篇,安全专篇报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以防冒顶片帮、中毒窒息等为重点,加强坑探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坑内局部通风、顶板、水患、老采空区等的安全管理。严禁“边探边采”、“以采代探”行为;完善坑道通风管理系统,按规定进行风质、风量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落实野外施工及地面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
五、全面落实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安全防范措施
进一步规范停产停建矿山工作程序,全面落实停产停建期间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停产停建非煤矿山报告安全监管部门制度。停产停建期间,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申请延期的,必须依法严格履行相关手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或接到举报企业擅自组织生产或建设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六、严查禁用设备继续使用行为
企业要用现代技术手段来实现安全生产。企业可以充分应用各种信息化、机械化、智能化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和企业发展。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等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认真填报《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执行情况自查表》。县安监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仍在使用非阻燃电缆、非阻燃风筒、主要井巷木支护等落后设备设施的企业要立即停产,限期整改,确保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淘汰落后任务。
七、全面落实汛期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按照《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7〕30号)要求,把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早安排部署,根据辖区非煤矿山实际和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确定防汛重点,同时进一步规范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工作程序,进一步强化停产停建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加强巡视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落实停产措施、是否明停暗开,严防假借停产停建之名违法组织生产,确保非煤矿山汛期的安全生产。
八、严格执法,严厉打非治违
县安监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各非煤矿山企业是否按设计方案开采、施工或无开采设计、作业规程,是否有越界开采、超能力生产、以探代采等不规范生产、建设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纠系统不完善,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依法从重查处;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要依法落实好“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通报一批黑名单,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公室(代章)
2017年4月13日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