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峨边彝族自治县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03-13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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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峨边彝族自治县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乐山市安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乐安委〔2017〕3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乐山市安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乐安委〔2017〕3号)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2月23日

 

 

峨边彝族自治县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现提出2017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市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加强基层建设、基础工作、基本素质“三基”建设为核心工作主线,继续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建设,落实“三个必须”规定,做实政府监管执法,做细重点专项整治,深化“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大力提升全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为推进“致力绿色崛起、建设美丽峨边”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实现事故起数下降,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为零,实现连续4年无生产安全事故。

2.企业安全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基层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明显提高。

3.生产安全事故按期联网直报率达到100%,不发生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4.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明显提高,重点行业企业自查自报自改率达80%以上,重大安全隐患按期整改率90%以上,一般安全隐患按期整改率100%。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切实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党委要定期听取汇报、定期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政府要认真贯彻党委决策部署,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督促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尽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划和法律法规,督促和支持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完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持续推进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同为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政府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不定期开展“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明查暗访,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2.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必须严格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到位。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环节、生产岗位、操作人员,措施落实到安全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到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分类分级制定排查清单,落实企业“班组日巡查、部门周排查、经理月检查”机制,确保一般隐患及时整治、重大隐患整治“五到位”(即整改措施到位、资金到位、期限到位、责任人到位、应急预案到位)。

3.严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进一步健全事前行政问责、一票否决和事故责任追究等机制,形成安全生产责任事前明责、事中问责、事后追责的工作机制。必须严格企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依法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员法律责任,并向社会公示。

(二)贯彻落实意见,全力实施依法治安。

1.深入宣传贯彻《意见》。认真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和省、市配套政策,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开展领导干部、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深入开展安全文化知识“七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安全生产月”等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提高党政领导和综合监管、行业监管部门以及乡镇安监人员依法监管执法水平,做好舆论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切实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2.强化依法治理,加大打非治违力度。深化“打非治违”,进一步减少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组织开展“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和“打非治违”及五渡工业园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并实施执法监督检查计划,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把“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打击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执法的震慑力与警示作用。

3.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即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准入关。继续做好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等工作,从源头上抓好事故防控工作。

(三)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1.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制定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要时段、重大危险源等,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安全风险。对于排查评估出的安全风险,特别是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的源点,要主动采取技术、管理、行政、法律等措施,降低风险等级,限制风险后果,控制风险发展态势。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2.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继续对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挂牌整治,确保全年挂牌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率达到100%,坚决实行集中攻坚、全程跟踪,整治到位。

3.扎实开展隐患排查。采取政府购买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的方式,开展“四不两直”检查、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专家会诊检查,加大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消防、特种设备、工贸、职业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力度,确保安全稳定。

4.严格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四)以创新为动力,提升监管执法水平。

1.提升安全监察监管执法能力。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列入同级政府组成部门,纳入行政执法序列;推动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纳入“三定”规定,坚持“三个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部门“三定”规定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发改经信、公安(交警、消防)、交通(公路、运管、海事)、住建、教科体、市场监管(工商、质监)、国土、水务、农业(农机)、安监、气象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实施监管,承担直接监管责任。建立部门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照单履职、失职照单问责。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制度,推进综合监管规范化建设。

2.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实施严格的安全检查执法,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全面推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工作规范,日常安全检查执法要做到见问题清单、见处罚指令、见责任人签字、见整改结果、见复查验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实效,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保障全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应急救援车辆及装备配置,安全执法人员配备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建立实施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

3.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衔接融合,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卫生”的要求,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制度措施,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执法和专项检查,加快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验、危害项目申报、宣传培训等支撑体系建设,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4.构建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坚持企业、政府共同发力,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机制。严格企业“日周月”隐患排查的硬要求,严格企业重大隐患整治“五到位”的硬标准,着力构建企业双重预防性机制。

5.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和应急管理依法治理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健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落实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完善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和组织协调机制,实现政府和企业间预案的有效衔接;开展应急救援队伍教育培训,抓好应急专业队伍能力建设,开展应急预案专项检查,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强化各行业应急管理工作。

(五)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

1.实施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对安全生产理念、法律法规和常识技能的宣传,加大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典型案例和特色做法的宣传报道力度。深入开展企业安全培训,重点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行业企业员工的安全培训。继续开展省、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社区、企业创建活动。2017年,启动工贸行业新一轮标准化三年“全覆盖”达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达标率100%。

2.加强安监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实施安全监管队伍素质提升工程,要继续充实和稳定安全监管力量。加强基层安监干部队伍专业知识的更新和培训,不断提升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2017年调整充实县安委会办公室、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领导班子,优化队伍结构,配备专业人员,提高监管能力,推进乡镇、部门、工业集中区安办规范化建设,抓好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安监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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