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安办,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省市职业卫生工作的安排部署,规范全县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推动企业职业卫生主体责任落实,依据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年度工作计划,结合《乐山市2016年职业卫生监管监察工作要点》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等法律法规,扎实开展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推进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11月底前,各企业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立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每年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三年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组织劳动者开展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为劳动者(含劳务外包或派遣工)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组织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等七个方面工作。达到“四个100%”的要求:一是职业病危害重点岗位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二是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培训率100%;三是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率100%;四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100%。
三、任务范围
2016年完成在峨边的央企、市级重点企业(4家);2017年在全县化工、建材、冶金、矿山、水电等行业全面推行职业卫生规范化企业创建。重点在确定的26家(见附件一)企业中开展创建工作,力争完成企业创建成功要达90%以上。
四、创建标准
按《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暨“职业卫生规范化企业”考评细则(试行)》(见附件二)执行。
五、完成时限
1.2016年开展职业卫生规范化企业创建的企业于10月25日前完成;
2.2017年开展职业卫生规范化企业创建的企业,从现在开始启动创建工作,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的实际行动,是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有效措施,是企业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组织开展创建活动,落实专人,精心组织,制定方案,抓好落实,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二)严格落实标准。各企业要认真学习《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暨“职业卫生规范化企业”考评细则(试行)》,对照《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规章标准,紧密结合自身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实际,对照标准找差距、定措施、抓整改。要重点把好企业自评、考核验收关,不迁就照顾,确保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三)认真总结经验。各企业要积极探索创建工作规律,总结创建工作经验,为全面推开创建工作打基础。县安监局将加强对创建全过程的指导,注重跟踪服务,抓好复查抽检,严格工作标准和创建纪律,确保创建工作有序保质开展,为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行业开展创建活动奠定坚实基础。
峨边彝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13日
川公网安备 51113202000104号
